“套路”太深 切勿天真!
说起“套路贷”,
大家可能都不陌生,
网络上时常能看到
关于“套路贷”的新闻,
“套路贷”的危害不言而喻。
那么,
“套路贷”的犯罪特点有哪些,
该如何提高防范意识呢?
别急!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教你“识清套路贷,避免入陷阱”
近日,重庆五中院通报该院及辖区法院“套路贷”犯罪案件受理情况,分析“套路贷”犯罪特点,并就广大市民如何提高对“套路贷”的防范意识提出建议。
2019年1月以来,重庆五中院辖区两级法院共受理“套路贷”犯罪案件14件45人,涉及被害人2900余人,涉案总金额1055万余元。针对这一类新型犯罪,在稳妥审理相关案件的同时,重庆五中院积极开展理论调研,总结出“套路贷”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No.1
伪装民间借贷,实施犯罪活动
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金融公司名义对外宣传,吸引被害人借款,被害人易被其“正规性”所蒙蔽。
No.2
团伙作案明显,内部配合紧密
犯罪团伙往往在放款前安排专人招揽、考察客户,收集被害人名下房产、车辆等信息并刻意选择征信差、急需用钱的人员。放款时以“保证金”、“手续费”、“服务费”为由诱使被害人签订虚高“阴阳”借款合同及还款承诺书、房屋租赁合同、汽车抵押合同等;合同签订后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并随即以“保证金”等借口将其中部分或全部资金收回;还款时设置违约陷阱、设定较短还款期限等还款障碍及高额违约金,肆意认定违约或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被害人逾期无力偿还虚高债务时,又安排刑满释放人员或社会闲散人员等团伙成员采取语言威胁、上门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及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手段胁迫被害人、被害人家属还款或将被害人介绍给其他犯罪团伙,通过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款合同“转单平账”,进一步加大被害人债务,陷入债务困境;某些案件中,被告人还可能借助民事诉讼程序向被害人追索虚高债权。犯罪全过程环环相扣,步步紧逼,导致被害人没有喘息和思考时间。
No.3
危害人身安全,殃及亲朋好友
“套路贷”犯罪分子在哄骗被害人签订合同时,往往不但要求填写具体家庭住址,还要求填写数名亲属或密切关系人的个人信息,索取非法债务时以滋扰被害人亲属、朋友、干扰上述人员正常生活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还清非法债务或被迫垒高债务,对社会秩序造成极大危害。
目前,“套路贷”犯罪呈抬头之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个人信息监管和保护不到位,社会管理层面存在漏洞,私人信息泄露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二是个人征信状况较差的人员很难通过正规渠道融资,一遇急需用钱的情况,容易丧失警惕性和甄别能力,陷入“套路贷”陷阱之中;
三是犯罪分子往往以合法公司名义对外宣传,隐蔽性较强,除非身陷其中,否则难以看清其本质;
四是“套路贷”犯罪活动“技术门槛”低,手法易于复制、仿效,“回报率”高,且可以利用合同及虚假诉讼来掩盖非法目的,短时间内易获得大量非法利益,相对于其他财产犯罪而言,更受犯罪分子所青睐。
对此,重庆五中院提醒广大网友,民间借贷领域良莠不齐,务必要提高防骗意识:
编辑:渝五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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